1. 惡性腫瘤——重度
2. 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3. 嚴重腦中風后遺癥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 嚴重慢性腎衰竭
7. 多個肢體缺失
8. 急性重癥肝炎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 嚴重非惡性顱內腫瘤
10. 嚴重慢性肝衰竭
11. 嚴重腦炎后遺癥或嚴重腦膜炎后遺癥
12. 深度昏迷
13. 雙耳失聰
14. 雙目失明
15. 癱瘓
16. 心臟瓣膜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8. 嚴重腦損傷
19. 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
20. 嚴重Ⅲ度燒傷
21. 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23. 語言能力喪失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
26. 嚴重慢性呼吸衰竭
27. 嚴重克羅恩病
28.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29. 嚴重心肌病
30. 嚴重多發性硬化癥
31. 因職業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2. 重癥肌無力
33.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34. 脊髓灰質炎
35. 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6. 肌營養不良癥
37. 多處臂叢神經根性撕脫
38. 嚴重彌漫性系統性硬皮病
39. 嚴重冠心病
40. 嚴重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41. 植物人狀態
42. 重癥急性壞死性筋膜炎
43. 嗜鉻細胞瘤
44. 象皮病
45. 胰腺移植
46. 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衰竭
47. 嚴重心肌炎
48. 肺源性心臟病
49. 嚴重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50. 嚴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51.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
52. 嚴重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
53. 嚴重癲癇
54. 嚴重感染性心內膜炎
55. 彌漫性血管內凝血
56. 嚴重慢性縮窄性心包炎
57. 心臟粘液瘤
58. 嚴重心臟衰竭CRT心臟再同步治療
59. 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
60. 嚴重登革熱
61. 頭臂動脈型多發性大動脈炎旁路移植手術
62. 肺淋巴管肌瘤病
63. 嚴重肺結節病
64. 非阿爾茨海默病致嚴重癡呆
65. 進行性核上性麻痹
66. 克-雅氏?。–JD)
67. 原發性脊柱側彎矯正手術
68. 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69. 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六歲始理賠
70. 脊髓小腦變性癥
71. 神經白塞病
72. 脊髓內腫瘤
73. 橫貫性脊髓炎后遺癥
74. 脊(延)髓空洞癥
75. 脊髓血管病后遺癥
76. 開顱手術
77. 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炎尿毒癥
78. 1型糖尿病嚴重并發癥
79. 席漢氏綜合征
80. 嚴重強直性脊柱炎
81. 腎髓質囊性病
82. 肝豆狀核變性
83. 重癥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
84. 成骨不全癥第Ⅲ型
85. 意外導致的重度面部燒傷
86. 失去一肢及一眼
87. 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壞疽
88. 器官移植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9. 埃博拉病毒感染
90. 終末期疾病
91. 嚴重川崎病
92. 濕性老年性黃斑變性
93. 因疾病或外傷導致智力缺陷
94. 嚴重腸道疾病并發癥
95. 嚴重瑞氏綜合征
96. 急性肺損傷(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
97. 溶血性尿毒綜合征
98. 亞歷山大病
99. 多發性骨髓瘤
100. 左室室壁瘤切除手術
101. Brugada綜合征
102. 皮質基底節變性
103. 腦型瘧疾
104. 腦囊蟲病
105. 艾森曼格綜合征
106. 嚴重肺泡蛋白沉積癥
107. 嚴重氣性壞疽
108. 脊柱裂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見 16.10);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 16.11)、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16.12),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見 16.13)的機動車(見16.14);
6、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ㄒ?16.15),但本合同第 11.31、11.35 以及 11.88 條約定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責任免除范圍內;
7、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ㄒ?16.16)、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16.17),但本合同第 10.37、11.36、11.70、11.81、11.82、11.84、11.98、11.105 以及 11.108 條約定的遺傳性疾病不在責任免除范圍內。